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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中,北京市檢察機關將打擊治理商業腐敗犯罪的重點瞄向互聯網企業。“一些互聯網企業在創業初期把更多資源投入到業務部門,內部反腐監管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杜邈指出。
7月25日,記者從北京市檢察院新聞發布會獲悉,2023年5月以來,北京市檢察機關已辦理互聯網企業商業腐敗犯罪案件126件207人,涉及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罪名。
杜邈介紹,傳統的商業腐敗犯罪往往集中在企業高管、銷售、財務等關鍵崗位和商品流轉等重點環節,互聯網企業商業腐敗犯罪與互聯網運營服務、流量、數據權益等直接關聯,涉案人員呈現基層化、年輕化特征。
“傳統企業通常采取科層制管理模式,腐敗風險點相對集中在擁有較大權力的管理崗,互聯網企業通常采取簡化層級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一些負責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權力較大,滋生商業腐敗風險。”杜邈介紹,有的案件中,行為人系網絡平臺安全運營崗普通職員,利用能夠解除平臺賬戶封禁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解封賬號并收取“好處費”。有的案件中,行為人系互聯網公司商務專員,利用其管理品牌運營的職務便利,為相關網店增設“滿減活動”爭取補貼,提升網店的平臺交易額,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
在海淀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郭某某系某互聯網公司電商主播運營人員。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間,郭某某利用其負責直播管理、賬號維護等職務便利,以借款、購房、購車等名義向其管理的多名電商帶貨主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為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單”等幫助,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人民幣300萬元。
2023年5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郭某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向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郭某某到案后,一開始辯解稱錢款系與主播之間的借款。檢察機關根據郭某某與主播的身份關系、有無正當合理的借款事由、有無還款行為等情況,準確認定其受賄行為性質。2023年6月15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郭某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
2023年9月15日,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郭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當天,北京市檢察院發布了檢察機關打擊治理互聯網企業商業腐敗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互聯網推廣人員以“返點”等名義索要好處費、侵占公司資金;網上商城運營人員私設收款“子賬戶”侵吞公司財產;電商企業銷售人員收受財物,幫助采購方購買低價商品。
北京市檢察院表示,北京市檢察機關將以新修訂的公司法實施為契機,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重點企業的溝通,聚焦“維護合作”“流量分成”等互聯網企業商業腐敗高發領域,形成協同治理互聯網企業商業腐敗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