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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APP主辦者,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
百度手機助手將根據《通知》要求,對于未在百度手機助手上架的應用,自2023年9月1日起,須完成APP備案手續后方可上架; 對于已在百度手機助手上架的應用,請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APP備案手續,否則,百度手機助手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請各APP主辦者聯系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完成APP備案手續,如您已備案請在平臺內完成APP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