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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建院至2025年2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網絡消費虛假宣傳案件6734件,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趨勢。涉訴主體涉及網絡消費領域各方主體,除傳統經營主體外,還涉及主播、MCN公司等新業態從業者;案件涉及多類案由,其中80%以上為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虛假宣傳方式多樣,除了虛構、隱瞞商品信息,還存在通過“好評返現”、打造虛假人設等方式誘導消費者的情況;涉訴標的物種類繁雜,覆蓋食品、日用品、奢侈品等多個領域,消費場景模式多元,除傳統電商,還涉及直播帶貨、二手交易等新興消費場景。 網絡消費虛假宣傳行為難辨,平臺主體責任履行不充分,消費者理性消費、維權意識尚有不足,新技術應用使虛假宣傳手段迭代等,是涉網絡消費虛假宣傳案件中較為多發的問題。北京互聯網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儀軍指出,網絡消費中部分經營者虛構商品信息,設置交易規則模糊,通過AI、算法等新技術進行虛假宣傳,同時部分平臺對經營者管理不善,檢測鑒定服務水平不足,售后服務不到位,此外也存在部分消費者理性消費和維權意識不足的情況。
為應對網絡消費虛假宣傳治理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北京互聯網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準確認定網絡交易糾紛主體,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定,準確認定食品藥品虛假宣傳,嚴格審查經營者高額賠償承諾,依法認定平臺責任,強化小額程序適用,切實維護網絡消費市場秩序。
基于司法實踐中的共性問題與治理經驗,北京互聯網法院建議,經營者應誠信合法經營,嚴控質量,如實宣傳并完善售后;平臺需履行主體責任,優化平臺管理制度,健全信用激勵機制,完善糾紛解決機制;消費者應提升法律意識,理性消費并留存證據,依法利用糾紛解決渠道,理性維權。
本次發布會還通報了十一起涉網絡消費虛假宣傳典型案例,明確了經營者故意隱瞞重要商品信息、虛構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效、故意混淆服裝材質等應認定構成欺詐,依法認定電商平臺依據平臺規則對商家虛假宣傳行為進行處罰不構成違約、經營者存在售假行為應履行高額賠償承諾等,敦促經營者如實向消費者描述商品和服務特征、對售假行為履行賠償承諾,平臺依約對經營者虛假宣傳行為進行治理。